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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财政局债务股原股长周强因受贿14万元获刑

2017-06-04 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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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在其位谋其政,而上林县财政局债务股原股长周强却在其位谋己利,其在上林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14万元。为此,周强被上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2年,周强任上林县财政局农发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验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职务便利,提前将南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增量项目的消息告知何某某,何某某以某某源公司的名义向县农发办提交申请材料,并如愿获得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何某某从中提出8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周强。

同年,周强再次利用其作为项目经办人和评审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将自治区购买良种推广高产农作物的消息告诉何某某,并建议何某某通过挂靠合作社或公司参加竞标。何某某借用上林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中标后,获得26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作为感谢,何某某再次向周强送了6万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

经依法审理,上林县法院认为周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周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其家属在本案提起公诉前代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周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所退十四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老人们的话语总是精炼而又富含哲理的。前段时间“雁过拔毛式腐败”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而在我们身边的权钱交易,也让一些真正想干事、干实事的群众感到寒心,让项目扶持资金的功效流于表面。我们应以此为戒,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党性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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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林县法院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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