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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的晚上,县城一男子在偷偷干着这不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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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正值国际禁毒日,上林县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温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温某通过微信与李某相约进行毒品交易。当晚22时许,温某驾驶电车携带3小包毒品到上林县大丰镇某路段准备以200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交易过程中温某发现有公安民警靠近,便驾车逃离,随后被公安民警抓获。之后,公安民警缴获温某在逃跑途中丢弃在地上的3小包毒品。经称量,缴获的3小包毒品共净重1.13克,并从这些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网络配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经庭审查明,温某目前没有什么收入来源,还尚有一个一岁多的幼儿需要抚养,法院从司法关怀方面出发,依法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内容来源:上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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