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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圩老表网上淘枪,结果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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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白圩派出所循线出击,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买卖、私藏枪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上林警事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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