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帮理不帮亲,出庭为被告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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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帮理不帮亲”,但当真正遇到事情时,“帮亲不帮理”倒占了多数。而在下面这个案件中,原告的亲哥居然“帮理不帮亲”,亲自出庭为被告说话,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庭审中发生的一幕,让在场的人都深感意外。
原来,原告的同胞哥哥和堂兄竟然出庭为被告作证,证实被告勤劳顾家,没有虐待原告,相反还指责起亲妹妹做得不对,还劝亲妹妹“该醒醒了,不要执迷不悟(离婚)了!”说得原告哑口无言。
原告梁某于2004年与被告蓝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15年7月起至今,原告外出打工,期间,每年均回家与家人团聚。
2017年9月,原告诉称:双方夫妻关系不和睦,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执不休,被告常对原告家暴,原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15年春节过后就离家回娘家居住,并外出谋生至今。期间,双方互不来往也无联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而案件开庭时,原告的同胞哥哥和堂兄却到庭证实: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均不是事实,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已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多年时间,期间,双方没有产生较大的矛盾,原告的两位亲人也到庭为被告作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好,而且原、被告已生育了两个孩子,说明双方婚后已建立起较深厚的夫妻感情。
原、被告在生活中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一些矛盾,这也是正常现象,只要双方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加强沟通,互敬互谅,并改正不足之处,那么,双方的夫妻矛盾是可以消除的。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无任何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官寄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在婚姻生活中有一些小吵小闹也是正常,双方在遇到事情时应该相互理解、相互退让。本案中的两人已生育了两个孩子,念及孩子,念及旧情,两人更应该珍惜彼此。有些人一旦分开了,就再也回不到从前;有些话一旦说出口,就再也收不回来。
文/蒙京秀 编辑 /陈燕
图片/网络
内容来源:上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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