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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法院开庭审理“6.23”交通肇事案

2017-11-30 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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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上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这场交通事故造成了三名女初中生当场死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6月23日,杜某某驾驶一辆四轮小轿车行至西燕镇云灵村中着庄路口时,与小蒙驾驶搭载小黄、小梅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小蒙等三人当场死亡。点击查看详情【痛心!上林惨烈车祸,3名少女不幸身亡!】经鉴定,杜某某所驾驶的小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约为108km/h,为超速行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所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均无意见,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在量刑环节,杜某某的辩护人认为,事故发生后,杜某某积极拨打120救援电话,并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且事故发生后,杜某某积极赔偿各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应从轻判决。辩护人还当庭提交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司法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等证明。

公诉机关对辩护人所提出的杜某某具有从轻情节的意见予以认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庭审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

一场交通事故,三名少女当场死亡

陨落的花季

留给我们的不只是唏嘘

更多的是对交通安全的思考



法官寄语:

在该事故中,杜某某因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时避让不及,酿成了悲剧。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在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注意查看交通标志,切勿超速行驶,切勿为了赶时间或逞一时之能,违章行驶。


另一方面,被害人小蒙等三名女学生,尚未年满16周岁,在花季般的年纪,却因为交通事故而陨落,着实让人遗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电动自行车普及的今天,各位家长应严格约束自己的孩子,切不可一时心软允许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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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林县法院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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