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在上林投资,有可能获千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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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简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
《优惠政策》适用于在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这意味着,已列入33个贫困县中的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可以享受到多重优惠政策。
从《优惠政策》来看,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等贫困县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物流企业投资奖励、电商企业投资奖励、直接融资奖励、品牌创优奖励、旅游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产业协作奖励、 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人才待遇、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优惠政策。
马山的黑山羊、上林的大米、隆安的香蕉等特产远近驰名,如何将土特产塑造成品牌,助推贫困县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提出了品牌创优奖励,即在33个贫困县设立的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另外,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与此同时,《优惠政策》还鼓励广东企业与33个贫困县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
龙头、骨干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指与龙头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龙头、骨干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向无关联的本地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优惠政策》明确,在33个贫困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含景区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
与此相对应的是,广东居民到33个贫困县景区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原则上所有国有独资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按照挂牌价5折优惠(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下同),国有参股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按照股份比例给予相应的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优惠。
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其他市县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提供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或减免,以及景区内消费项目价格折扣等优惠政策。非A级旅游景区可自行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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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宁日报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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