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能赚钱也能赔钱,上林这哥们可是哭笑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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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上林的小覃,通过某网络借贷平台,向素未谋面、远在贺州的老陶借款两万余元,却因老陶逾期未还,且人在他乡无法追其行踪,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想让手中的资金“活”起来,未料到却为此付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小覃苦不堪言。
“借X宝”是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一个网络借贷软件平台,其注册用户可在好友之间进行借款。小覃和老陶均为该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2016年12月,老陶在平台上发布了借款要约,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小覃见到后决定同意其要约并先后出借给老陶5笔借款共计24500元,双方对每笔借款均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所有借款小覃均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划付至平台上老陶登记的账户。
上述借款均到期后,老陶并未足额还本付息,且经小覃多次催促仍未还款。小覃于2017年6月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陶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上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小覃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多次向被告老陶提供借款,有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关于利息,原、被告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逾期还款利率为年利率24%。故原告请求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老陶向原告小覃偿还借款本金245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老陶负担。
法
官
寄
语
首先,关于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本案中,被告老陶向原告小覃借款时,双方对逾期利息进行了明确约定,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其次,关于网络借贷,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为:网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是一个居间关系,借款人借款时需向网贷平台支付相应费用;而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一个标准的民间借贷。虽然网络借贷能解决许多短期、小额贷款等资金问题,但由于其突破地域性限制、群体性交往和传统性交付等特点,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极大的,需谨慎对待。
一方面,对于出借人来说,不仅可能面临借款人真实信息不实或缺失且无相关担保,致使债权难以实现,且还可能遇到诈骗,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对于借款人来说,长期逾期或故意不还借款,不仅要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危机,产生征信污点,而且还可能面临诉讼,判决后不仅要偿还借款及利息,还要支付诉讼费用,甚至涉及诈骗面临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借贷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文/蓝雪瑜 编辑 /陈燕
图片/网络
内容来源:上林县法院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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