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了?年前收账都得偷偷摸摸上门搞突然袭击!怕他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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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就要过年了,也到了讨债高峰期,大家伙风里雨里辛苦了一年,人们都盼着在年前能把外面的账给收一收,能回家过个好年!可往往“讨债的是孙子,欠钱的是大爷”。真是一年辛苦一年忙,讨债讨到遍体鳞伤,好话一箩筐,求爹又告娘,只恨钞票没长眼,别人袋里装。能找到人还好,至少还有回旋的余地,可那些直接玩失踪的真是让人又气又恨!
所以许多人都选择趁过年的时候偷偷去到“大爷”村里搞突然袭击,让你平时躲,我就不信你过年不回家!有人光明正大找上门,也有人把车停得远远的,向村民打听“大爷”回来过年了没,问清楚地址后走路绕行偷偷摸摸去到家门口蹲点守候,搞得跟特务似的。有人问不就是讨个债至于吗?其实让他真正碰上老赖的时候他就知道至不至于啦。
(网络配图)
逮到“赖大爷”后有些人也是好说歹说,打感情牌,希望他能够“可怜可怜”自己就把钱还了吧。 也有些暴脾气的,抱着一颗这趟要不到钱我就不回去了的心态!当逼急眼的时候,简单的借贷纠纷往往会转化升级,讨债人一时冲动采用极端手法,结果得不偿失,违法甚至被判刑,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讨债过中最容易做出的过激行为。不还钱带几个人直接带走关起来,有的甚至还有殴打行为。
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极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遇到那种老赖,双方一个话不投机极可能暴力相向,小编亲自见过一个对方就是不还钱,一拳上去打了个耳膜穿孔,结果赔了5万,还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个缓刑,这还是赔钱对方出具的谅解书轻判的结果。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很多人要帐不打不拘禁,直接就是直接去欠债方家里吃住玩,完全是一种你赖,我比你更赖。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极容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新闻报道的案例中,有的人认为不还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费钱,不如“自己解决”来得干脆。反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不就是盗财抵账,要不就是通过暴力手段抢和所欠款价值匹配的物品或钱财。殊不知,一旦触犯法律尤其是刑法,就将身陷囹圄,一失足成千古恨。
除此以外,还极容易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
最后小编在此奉劝大家,在讨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方式方法,别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到时候钱没要到还惹得一身麻烦,这就得不偿失了!
内容来源:上林网(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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