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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一村干沉迷网络赌博 挪用扶贫款及单位资金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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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莫XX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莫XX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9月3日,被告人莫XX在担任上林县白圩镇某社区居委会会计期间,利用其协助白圩镇人民政府管理扶贫款项的职务便利,通过取现和转账的方式,擅自从该居委会对公账户中多次将扶贫款用于网络赌博,累计626000元,至今未还。
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莫XX利用其负责管理该居委会办公经费、公益林补偿款等款项的职务便利,通过取现和转账的方式,擅自从该居委会对公账户中分两次将上述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累计174000元,至今未还。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莫XX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XX身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扶贫款项602000元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莫XX身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98000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莫焕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莫焕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莫焕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上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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