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这位姑娘从社区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上林网微信号:shanglinwang520
文章底部开通评论功能 欢迎评论吐槽
3月27日,城关派出所对社区戒毒人员李某依法执行强制戒毒。什么情况?请大家接着往下看....
近段时间,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本辖区在册社区戒毒人员信息进行梳理时,发现一名女子李某多次未按照社区戒毒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社区戒毒。据了解,李某于2017年6月13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并于2017年6月19日签署戒毒协议,协议规定戒毒人员必须每月到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进行尿检。戒毒期间,李某已4次未按规定到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报到,且未经批准多次擅自外出,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蜀黍在此想要提醒广大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是惠及一生的大事,必须要端正态度,积极参与戒毒康复活动,严格遵守社区戒毒规定,切不可放任自我,消极戒毒,一旦触犯了相关协议规定,将面临着严厉的惩处。
(城关派出所 袁明慧)
法律知识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定义。《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定义。《戒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警方提醒:
按要求执行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重要举措,被处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禁毒社工的帮教工作,按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和尿检。
内容来源:上林警事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林网微信广告位招租 电话:528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