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率先启动民事再审案件速裁
近年来,省高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2016年达到了8500件。虽然采取了提高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法律释明等一系列措施,但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徘徊,且有相当一部分案情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更为快速的审理机制来解决。省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有必要探索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经研究,省法院决定自12月1日起正式启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要求,省高院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的双提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缓解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省高院成立了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继业担任组长,全体院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繁简分流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工作推进。同时,在立案庭设立分专门的速裁团队,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分流甄别和立案审查,并专职指导全省法院分调裁工作。
据了解,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由速裁团队指定专人进行甄别,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明显不成立或原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等符合速裁条件的简单案件直接立案进行速裁,不适宜适用速裁机制的,则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为提高审查效率,速裁案件原则上利用影像卷和电子卷进 50 27063 50 13650 0 0 4713 0 0:00:05 0:00:02 0:00:03 4713审查,免去了调取纸质卷的环节。为提高询问效率,对当事人的询问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进行,并紧紧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进行。询问后,如果发现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即时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审查。同时,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
同时,还建立部门有别、人员有别、繁简有别的考核体系,对速裁团队和法官,实行单独的、与其他部门差异化的考订,坚持“简单案件主要看数量、复杂案件主要看质量”的考核导向,重点考核办理案件数量、结案率、结收案比、速裁案件程序转化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