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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干坏事要负责任了!人大代表呼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来震慑校园暴力,你足够重视了吗?

2017-07-26 升学团子

去年年底闹的沸沸扬扬的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想必大家都还有深刻的记忆。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越来越低龄化趋势。由于我们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暴力”和不满14周岁儿童的法律,这些事件到最后往往都不了了之,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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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一直有社会舆论呼吁降低这一年龄。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大楼内,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部牵头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多人围坐在一起热烈讨论,说问题、讲真话,共同为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出谋划策。


声音:有人大代表呼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校园暴力该如何预防?全国政协委员侯露发现了一个悖论:公安部门推到学校,学校推给了家庭,家庭推给了老师,老师推给了学生自己。她提出:“要知道这些孩子就是不懂,他们要懂了就不会这样做了。”

  

侯露直言:“很多父母教育不当,就会埋下隐患,孩子早晚会出事,不在学校出事也会在单位出事。”

  

她认为,比如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该把对校园暴力的预防纳入教育范畴。“我们是不是对校园暴力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法?管住这个事。”她提出建议。

  

法学专家、坐在对面的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回应: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立法是很多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论是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还是专门法律的形式,我国确实也可以考虑。”

  

刘宏艳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辽宁省北票市的一名高中教师:“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越来越小,犯罪的群体和规模不断地扩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刘宏艳建议把这一条修改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要充分地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文化教育为主,劳动教育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一直有社会舆论呼吁降低这一年龄,刘宏艳也不例外。“这种标准没法约束一些犯罪。”刘宏艳给出理由。

 

支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来震慑这些孩子


在普法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曾经问过一些学生:“你做错了事该怎么办?”“找我爸,找我妈摆平。”有孩子回答,这让她有些失望。

   

“媒体每年报道校园欺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有26年了,为什么我们国家的青少年还屡屡受到侵害?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软法’,只有修《刑法》才能硬起来。”带着东北口音的王家娟说出自己的观点。

  

“我今年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给出的理由是:“(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家娟提出建议,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刑事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一种观点是“恶意补足年龄”。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10岁和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特殊规则。这些人年龄小,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证明某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了解行为是错误却还有意为之,就可反驳这一推定,属于“恶意补足年龄”。

  

王家娟进一步建议,有一些案件性质非常轻微,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诉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对特别恶意的犯罪采用“恶意补足年龄”,震慑住这些孩子。


反对:不降低“刑责年龄”不等于“放羊”

  


“我理解大家降低刑事犯罪年龄的心情,看到个案我们会有情绪,但是立法还是要理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回应这个问题,他并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


宋英辉直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还是由家庭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如果这些孩子换一个环境就是很好的孩子,所以随意降低年龄,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就有点不公平了。


有很多人关心,不降低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

  

“恰恰我们要补足这块儿,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他定罪,不是不管他。”他认为,如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也不会这么高,管束的时间可以更长,比如定罪3年,管束时间可能达到5年或者6年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把他矫正好为止。

  

宋英辉提出:“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他警告称,如果机构不专业,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办案效果有时候会相反。

  

宋英辉还观察到一个现象,北京的检察机关做了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要知道,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一味把学生劝退或者开除,实在管不了的孩子,可以进入专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但不能轻易推到社会上,一推了之。


校园暴力

什么是校园暴力?


暴力是指蓄意滥用权力或躯体力量,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导致身心损伤、发育障碍、死亡或权力剥夺的行为。


校园暴力就是发生在校园内,运用各种手段伤害学生的身体、心灵,甚至生命的侵害行为。


校园暴力都有哪些危害?


1、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表现为易怒、焦虑、沮丧,学习效率低,成绩下降,厌学甚至弃学;沉默寡言、孤僻古怪;因无法承受压力而发生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


2、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校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仅破坏教学秩序,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危害师生安全而且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对施暴者本人也会造成很大伤害。使其道德缺失,诚信度下降,或者因违法乱纪受到治安处罚或法律惩处,对本人、家庭成员的心理造成巨大的阴影和压力,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得不到保证,身心健康畸形发展。


 

 

虽然对于要不要降低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没有定论,但是当前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学生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危害越来越大,这必须给学校敲响警钟,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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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青年报 | 升学团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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