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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初中生家中跳楼轻生,家长状告学校索赔88万?网友们炸锅了。。

2017-08-02 升学团子

今年1月16日,南通一名初中生吴某在家中坠楼身亡,后经调查判定为自杀。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就在昨天,吴某的母亲丁女士将校方及孩子班主任告上法庭,指出此事与吴某在学校遭到体罚有关,并索赔88万人民币。记者了解到,吴某母亲丁女士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事发时孩子正在读初三且即将面临中考,作为孩子班主任的张老师有10年的教龄。


原告:老师体罚导致孩子轻生


丁女士认为,事发前张老师曾经要求孩子在午休的时候离开学校,不能滞留在校内,并为其开具长期的出门证。由于家离学校的距离较远,丁女士恳求张老师收回这一处罚,但对方并没有同意。


在这期间,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办公楼外罚站。经过沟通,张老师于1月5日同意结束对吴某某的处罚。


(配图来源:网络)


丁女士同时了解到孩子在和其他同学聊天时也曾流露出对班主任的不满,对告发过自己的同学也心存怨恨,她认为是班主任的行为间接导致孩子轻生。


于是丁女士出要求校方和张老师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8030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丧葬费33600元,合计费用总共886640元。


被告:家长没有尽到教育职责


然而校方也提出了质疑,认为是丁女士没有尽到家长的教育责任


张老师辩护称:2016年底,吴某某和一名同学曾发生口角,影响其他学生午休。在这之后类似的事情又再次发生,张老师便让他在中午回家休息,并告知丁女士处罚是短期的,想让孩子知道回家午休太麻烦,这样他就会珍惜在学校午休的机会。但丁女士并没有接受这个处罚。



张老师称,当时班上同学都不同意吴某某再在学校午休,但她并没有让吴某某长期站在教学楼下。


被告方辩称,吴某某在假期在家中跳楼身亡,被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其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张老师对吴某某的教育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双方聊天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点也得到了丁女士的认可。


由于吴某自杀时仍属于未成年人,所以被告方质疑是丁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痛心!孩子生前流露自杀倾向


就在事发前一周左右的1月8号,吴某曾经离家出走了一次,并且失联了一天一夜,吴某某与一位同学通过信息联系时,曾表达过想要自杀,并称“自己就是要离开,要走,我已经不想再生活在这个压抑的生活里了。”



1月16日上午,吴某某和同学约定在南通市图书馆碰头后,前往中南世纪花城打篮球。中午回家后,吴某某便躺在床上玩手机。但就在当天下午,他突然从22层楼高的家中坠亡,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悲剧已经发生了,不管最后法庭判定孰对孰错,孩子都已经离开了人世。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来了。

教育孩子这回事,向来都是要通过家长和学校的双重合作,并最终落实到孩子身心上去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在道德上,双方都脱不了干系。


团子认为

学习成绩固然很重要,

注重孩子心灵的健康发展

才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

希望与各位家长共勉!

各位家长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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