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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悲剧的“罗生门”!法学教授:医院误解法律,手术不必非要家属签字!

2017-09-07 升学团子


8月的最后一个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


医院记录显示:41+1周孕,胎儿疑为巨大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


△△医院护理记录单


导致这一悲剧的原因何在?目前唯一能确认的是,马某苦求剖腹产而不得。但究竟被谁否决,如今仍是“罗生门”。

 

最新的报道是:产妇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产妇生母称女儿2年前结婚,小两口夫妻关系很好。马某的姑姑在接受采访时称医院的声明都是假的,根本没有说过剖腹产请示谁。

  

连日来,围绕这一事件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外界舆论纷杂。那么,从法律上到底该如何界定医院和家属的行为?医院有无失职,“家属坚持顺产逼死产妇”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昨日上午,央视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著名律师何兵。

解读·“家属签字”

        医院辩解不能成立     


 “必须取得家属的知情并同意签字,否则医生就不敢治疗”,长期以来,在众多涉医事件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一背景。有声音认为,此次事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如果不改进和完善家属和关系人的知情同意权,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类似悲剧还将发生。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产妇马某签署了《授权书》,要想剖腹产就必须得家属签字吗?


  9月5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下称“再次说明”)中就此回应,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未获得被授权人(马某丈夫)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对此,何兵认为医院的这种辩解不能成立。“家属没有权力不同意,这和家属没有关系,医院搞错了,”何兵说:“家属不同意和不给产妇做手术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院把法律理解错了。”


  昨天上午,在个人微博上,何兵对此做出更清晰的说明。

 

 “从授权内容看,(马某)并没有放弃本人决定权。正确理解是:家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本人也有权决定!家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尤其须要提醒的是,关于生命和健康和自由的授权,与财产授权不同。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处置,并明确放弃本人处置权,但生命和健康和自由,不允许以书面形式放弃本人处置权,以免受托人故意、滥用或者不当行使处置权,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本人的人身伤害。”

  

  解读·家属的“逼迫”

     法律上不认可家属的“逼迫”    


   事件发生后,外界将责难的声音纷纷指向产妇马某的家属,认为正是他们坚持不让剖腹产才导致马某跳楼自杀。


  在9月5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再次说明”中,也认为“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那么,家属客观上坚持顺产的“逼迫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授权书》


何兵说,很多人不理解,法律本身不是这样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得很清楚,家属不同意,产妇本人可以撤销《授权书》,或者自己签字就行,法律上不承认家属的这种所谓逼迫行为。”因为毕竟是死者本人选择跳楼,是一种自杀行为,她本人有过错,有分担责任。

  解读·医院责任 

医院监护失位这个责任逃避不了


  9月3日,产妇马某的家属发声亦提出诸多疑问,其中包括“疼到半死、身高1.61米的产妇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等,质疑医院监护失位。


  而医院也就此作出回应,认为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有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因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产妇会进入备用手术室跳楼。




△△事发时监控截图


  同时还解释称,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而且我国《消防法》规定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尽管如此,何兵认为医院逃避不了这个责任。“窗台1.1米的话,这个只是普通的安全规范,在产妇产房这种剧烈疼痛的区域应该进行特别防护,危险是存在的,医院肯定是失职的。”何兵说。 (央视)

相关链接
 中国每3名产妇1名“被剖宫” 
    


  根据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通报:孕妇马某难忍疼痛要求剖宫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马某剖宫产被拒,但全国却有大批孕妇在顺产可行的情况下“被剖宫”。


  “剖宫产”,俗称“剖腹产”,顾名思义是要通过手术切开孕妇的腹部及子宫取出胎儿。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当一个地区剖宫产率低于10%时,随着剖宫产率提高,孕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会降低;而当剖宫产率增加到10%-30% 时,并没有证据表明剖宫产能降低死亡率。


  中国妇产专家认为剖宫产率不及20%时,低于保障母婴生命安全的红线,而剖宫产率高于50%则超过医学需求的警戒线。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2007到2014年全球剖宫产最高的三个地方分别是:巴西(56%)、多米尼加(56%)和埃及(52%)。


  从全球范围来看,低收入国家由于医疗水平差,产妇剖宫产率普遍低于10%,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产妇剖宫产率一般在30%左右。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发表在《美国医学会杂志》的文章《中国剖宫产率的空间差异与时间趋势》 里中国剖宫产率更高,2008年中国内地平均剖宫产率28.8%,到2014年已增长至34.9%。就地区而言、东北地区、北京周边、长江沿岸地区,剖宫产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对于这件事情

网络上吵翻了天

有人说家属的错

有人说医院的错

这位准妈妈和宝宝是最可怜的

团子希望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无锡的各位家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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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江南晚报 | 升学团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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