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

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持有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
       二、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须核验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5.其他相关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的应试人员经复检仍超过37.3℃;

2.未能出示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健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

4.考前21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21日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6.考前21日内有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的接触史,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

六、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有序入场。

七、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区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参考地疫情防控要求。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张晶  陈微

审核丨牛彦际

投稿邮箱|txczx405@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