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发布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市国资委会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二)适用房屋
(三)减免对象
(四)减免期限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六)配套政策
组织实施
(一)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国有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办理流程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一)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政策执行中,各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
(三)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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