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祛疤痕,结果却“毁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奉法尚贤 Author 上海奉贤法院
随着医疗美容的需求与日俱增,医美行业逐步成为新的“风口产业”。但是,相关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资质参差不齐、乱象丛生,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风险。上海奉贤法院近期审理的几起医疗美容案件,揭开了医美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2020年5月,孙某、周某、毕某三人与A公司分别签订《疤痕妊娠纹修护协议》,约定A公司为孙某等三人提供疤痕或妊娠纹的修复服务,费用为1万元至3万元不等,A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保证经过六次修复服务后能达到消除疤痕一米外肉眼无法察觉、皮肤长出毛孔的状态,若没有达到上述效果,费用可以全额退还,孙某等三人遂分别支付了全额服务费,共计58000元。
后孙某等三人经过A公司六次治疗后,疤痕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变得更深更明显了,遂纷纷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服务费。
三人经过六次“祛疤痕”治疗后,疤痕处仍然肉眼可见,且颜色更深,上面还有痘痘凸起。
不同意解除合同,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治疗效果,目前尚处于诊疗阶段,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目前三人的疤痕修复远远没有达到A公司承诺的程度,应予退款。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A公司全额退还了孙某等三人的服务费。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其属于医疗的范畴,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而对于生活美容而言,不需要借助医疗手段,只是运用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品等对身体某些部位进行非侵入性的保养。
医疗美容从业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否则将涉嫌非法行医,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如果相关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那么与消费者签订的医疗美容协议、合同等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法应退还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医疗美容行业方兴未艾,同时也不乏乱象,消费者要学会区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要擦亮眼睛,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服务,切不可贪图小便宜,选择一些根本不具备资质的小诊所甚至小作坊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否则可能悔恨终生;同时尽可能了解服务的真实内容,审慎签订合同,以防被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所蒙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报送:奉法尚贤
编辑:何语馨
• end •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