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明码标价怎么标?如何认定价格欺诈?
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明码标价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一:
柘林市场监管所对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对外销售的鸡蛋、洋葱、茄子、西红柿等商品未标注价格,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重要内容:
1、规定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2、取消标价签监制,规定经营者可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3、在标价内容方面,取消了原标价内容脱离实际的“六要素”,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要素,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4、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5、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欺诈
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再来看个案例↓
案例二:
金海市场监管所对某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自建小程序销售的老鹰春见粑粑柑(丑橘),标示8斤装,人参果标示为5斤装,经现场称重实为带箱重量,两款水果所盛放的纸箱均接近1斤。当事人以短缺数量的手段,使数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禁止价格欺诈重要内容:
——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考虑到价格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难以全面列举,第十九条第(八)项规定了“其他价格欺诈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注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三类情形:
1、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
2、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
3、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
新的《规定》暂时解读到这
各位如有不明白的
也可以咨询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规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电话:33611729
也欢迎消费者
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撰稿:奉贤市场监管
编辑: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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