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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公安交警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8月4日,张某至奉贤公安交警支队事故违章审理窗口,企图实施为他人“代扣分”处理交通违法,被窗口民警当场发现,并对其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8月7日,奉贤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替代他人记分”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安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8月14日,奉贤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替代他人记分”案件,对违法当事人田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2023年以来,奉贤公安交警累计查处“买分卖分”人员26名,均被依法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法律贴士
对于“替代记分”、“介绍替代记分”等行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奉贤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买分买分”“替代他人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均是违法行为,请通过正规流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报送:奉贤交警
编辑: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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