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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50万元!坚守生态环境防线,城管执法“雷霆行动”,辗转追踪,全链条严查建设工程垃圾偷乱倒行为
擅自倾倒建设工程垃圾?
奉贤城管执法“雷霆行动”从严查处!近日,当事人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面对奉贤城管执法部门开具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言教训深刻、悔不当初,最终及时缴纳罚款,为其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此前,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金汇镇南陈村村委工作人员投诉举报,反映东方美谷大道沿钱公路口西北侧农田(南陈村6组承包地)内倾倒有大量建设工程垃圾(渣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金汇中队城管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经测量,已倾倒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体积约为2349立方米,现场未发现可疑车辆工具、人员。
执法联动 辗转追踪
城管执法队员随即试图通过沿路监控排查嫌疑车辆,但因嫌疑车辆遮挡号牌,一时无法锁定车辆身份。执法队员当即联系奉贤公安部门协作,经查阅公安监控影像溯源发现倾倒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系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工地出土。
执法队员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赴该工地调查,确定工地的施工单位为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查明了该公司在案发当天将工地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交由一名沈姓驾驶员装运,共计装运24车的违法事实。
全链条查处 形成执法闭环
在责令当事人上海某发展公司完成整改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筑牢贤城生态环境防线,奉贤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和专项执法整治,强化执法联动、坚持科技赋能,运用实时监控、全程定位等信息化手段,落实“线上+线下”巡查机制,形成精准高效的建设工程垃圾执法监管体系。
奉贤城管执法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报送:杨佳雨(奉贤城管执法局)
编辑:戴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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