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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关注 | 产假新政又出!广东可休208天!29省竟相差这么大…

2016-10-04 中国妇女报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达208天。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论基础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各省产假分别可以休几天?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而且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29省份完成计生条例修订 理论上重庆产假可休时间最长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在29个省份的计生条例修订中,北京、吉林、重庆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其中,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因此从理论上看,重庆产假可休的时间最长。



产假延长影响女性就业? 专家:国家应立法保障女职工权益


此次广东产假调整为至少178天,最长208天,也引来一些网友的担心,认为这是“失业的节奏”,会让单位越来越不愿意招女性员工,增加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有企业负责人坦承,因为女性员工休产假太长而趋于招录男性的情况在目前企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企业的一些重要岗位。这个问题目前难以解决。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产假延长以后,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倾向聘请男职工或者已经生育过的女职工。下一步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来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其次,产假增长确实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其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帮企业分担一些成本。如果企业阻挠女职工享受产假,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庭起诉。地方政府应该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女职工的权利,比如出台实施细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广东省统计局官网的文章也称,“全面二孩”人口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不能仅靠调整法律政策,还应该有更多的公共配套服务措施来促进家庭的发展能力,解决实施政策调整后所带来的妇女就业、孩子养育以及入学入托等问题,才能让老百姓既能生得起,还能养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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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央视新闻、新京报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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