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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遭遇就业性别歧视,该如何维权?

2017-05-02 中国妇女报

这是一个能够引发不少女性共鸣的经历——



珍珍(化名)是个很要强的农村姑娘,大专毕业后又积极进取、自加压力,通过高自考拿到了本科文凭,现就职于天津某电力工程公司做预算员。虽然28岁那年结了婚,但为了不耽误工作,直到32岁才考虑生孩子的事情。


不久前,珍珍怀孕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在某三甲医院产检过程中,医生告知其有先兆流产症状需要卧床休息,并开具了诊断证明书,医嘱建议休息两周。第二天,她委托丈夫将诊断证明书交给了公司行政主管,口头说明请假两周。


珍珍在家休养5天后,突然接到了公司用EMS邮件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珍珍擅自休息、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她当即赶到公司,找领导理论。让人意料不到的是,领导竟说没收到过她的请假条。愤愤不平之后,珍珍选择了理性维权,向天津市妇联申请法律帮助。


该市妇联指派律师志愿者代理珍珍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主张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请假条是否已提交给公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律师指导珍珍依法收集证据,经珍珍多次真诚沟通,终于得到了公司行政主管的同情和帮助,答应证明其收到了珍珍丈夫代交的请假条一事。最终仲裁庭裁定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珍珍的经历应提示给更多女性朋友,要建立证据意识,培养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自觉收取、保存、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天津市妇联副主席闫英霞说,本案中,珍珍若没有行政主管的帮助,极可能处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假若,她在提交请假条时,有意识地索取收条或录音,固化了证据,就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遭遇歧视有哪些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姐妹们快快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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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女性之声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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