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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闹”陋俗坚决说不!陕西省妇联铿锵回应“婚闹伴娘遭猥亵”事件!

2017-06-13 党柏峰 中国妇女报


在看陕西省妇联铿锵发声之前,我们先回看一下这起“婚闹”事件: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西安婚闹”的视频。车内两名男子对一名伴娘进行各种不雅举动,甚至还掀开了伴娘的裙子,声称要脱掉内衣。伴娘不断喊叫反抗,但并没能阻止“魔爪”。该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纷纷谴责。



西安警方发布公告称,两名男子系伴郎,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持续大约3-5分钟,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拍摄。目前,两名男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伴娘及其他当事人也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


而在当地媒体的采访中,伴娘表示,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引起一片哗然。


对此事件的舆情,陕西妇联权益部门予以高度关注,积极联系维权律师剖析案例,倡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权,对“婚闹”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陋俗坚决说不!


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一般猥亵妇女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做出的规定如下:


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奸淫目的的故意。如果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而不具有奸淫目的的,则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陕西省妇联维权志愿者、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方方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案视频片段中,两成年男子在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袭胸、脱衣、掀开裙子等猥亵行为,已经侵犯了社会普遍意义的性羞耻,干涉了妇女性行为的自主权,明显是利用伴娘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的胁迫。且伴娘不停大声叫喊,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表明了其保护自己身体自由的意图和前行为对其意志的违背。伴娘的反抗未能阻止该两男子的强制猥亵行为,该两男子的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伴娘不再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那么检察机关还有责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据魏方方解释,强制猥亵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包含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强制猥亵案件并不在其列。


故此,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伴娘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不意味检察机关不追究,即便伴娘写了谅解书,也只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与犯罪构成无关。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门负责人表示:


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切实做到以家庭和睦、社区和谐推动整个社会文明。在“婚闹”等社会不良习俗面前,广大妇女应该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求助于公检法机关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不向丑陋习俗妥协,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全体社会成员也应当抵制不良恶俗,坚守道德底线,绝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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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党柏峰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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