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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恶搞案开审,要求道歉并赔偿


6月15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叶正光、叶大鹰等诉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陕西法院审理的首例英雄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发布的短视频中,有对叶挺同志的《囚歌》一诗进行歪曲、丑化、亵渎的内容,并通过多个平台发布了该短视频。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了答辩。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事 件 回 顾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引发争议。包含以下台词:

——“董存瑞瞪着敌人的碉堡,眼中迸发出仇恨的光芒,他坚定地说,连长,让我去炸那个碉堡吧。我是八分青年,这是我的八分堡。(八分堡是一种汉堡)”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篡改自叶挺烈士《囚歌》)”




5月17日,北京市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新浪微博、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网站随即发表声明称,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今日头条随后也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据了解,海外各网站也已下线或关闭相关视频。


期间,“暴走漫画”及视频中的主持人“王尼玛”多次公开辩解、致歉,并主动停更、下线旗下多款产品。



5月19日,叶挺故乡、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有关部门发布公开声明,强烈谴责“暴走漫画”侮辱叶挺将军的行为。



声明称,叶挺将军满门英烈,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毕生奋斗、英勇献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针对“暴走漫画”对叶挺将军等先烈的不敬言论和亵渎之举,表示极大愤慨!


当天,叶挺将军之孙、著名导演叶大鹰向媒体表示,不接受“暴走漫画”的道歉。叶大鹰告诉中国青年网:尽管他们又是公开致歉,又是下线产品,但他们的行动是亡羊补牢、毫无诚意!


叶大鹰说:

“王尼玛”的所谓道歉,更是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甚至仍然用含有骂人脏字含义的网名,这是对所有英烈后代的羞辱,我们是无法接受的、不能答应的!  

叶大鹰表示:

“我们的义愤是,第一,他用‘王尼玛’这个娱乐的人物发道歉,我们感觉我们仍被娱乐;第二,我们想弄清楚,(网上发布的视频)究竟是像‘王尼玛’道歉微博所说的是过去的视频,还是在5月1日后重新调整剪辑发布的视频。如果是重新调整剪辑发布的视频,那么是谁做的、是谁审发的?”

5月23日凌晨,叶大鹰透露,对“暴走漫画”侮辱叶挺将军的行为,叶家已决定起诉,坚决用英烈保护法维护先烈名誉。


叶家后人与律师办理诉讼相关事宜


叶大鹰说:

我们不是为一个叶挺一个董存瑞打官司,而是为了所有革命英烈和他们的后代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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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西安雁塔区法院网、惠阳青年(ID:hygzpt)

       人民网、观察者网、中国青年网

编辑/任婕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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