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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孩举报知名公益人雷闯性侵 :性侵害需要全社会逼视


疫苗案尘埃未定,又一组新闻关键词出现:公益圈、性侵、雷闯。


自7月23日凌晨起,一则举报知名公益人、亿友公益发起人雷闯性侵女性的文章在公益圈内刷屏。文章作者称,2015年7月亿友公益组织的“益行去北京”徒步活动中,她在宾馆房内遭到雷闯性侵。事后,她从朋友口中得知,雷闯曾以相似手法对多名女实习生和志愿者实施性侵,遂决定举报。



雷闯


生于1987年的雷闯是重庆忠县人,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尚在浙江大学材料化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专业就读本科时,为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奏效,雷闯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并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2010年拿到了浙江省首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他也因此入围2009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名单,并被《检察日报》授予2009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奖。


  • 7月23号遭到性侵指控后,雷闯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出了第一份声明,他表示,承认当事人文章中所说的事实,并且在考虑向警方自首,愿意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他在声明中写到,“我承认文章中的事实,虽然有一些前因后果,但是任何因素都不是我推脱责任的理由。我要对那位女生说对不起,我知道这句‘对不起’太迟太不足够。”


  • 7月23日下午,雷闯向深一度发来第二份声明,他表示,在那次徒步公益活动的后期,他对当事人产生了好感,并且有一些主动表示好感的举动,当事人并没有直接拒绝。


  • 7月23日晚上,举报雷闯的女生的朋友也转来了她的第二份声明,她在其中表示,不存在雷闯所说的“男女朋友关系”,事实上,雷闯对外强调她是”自己的妹妹”,对她则强调”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该女生同时表示,将保留对雷闯相关言行进行法律追诉的权利,并再次重申,说出此事的初心是希望他停止伤害其他人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雷闯曾多次公开表达反对性骚扰。2018年1月17日,他在微博中表示,性骚扰的确很难取证,所以建议所有的女同胞,遭受性骚扰一定要喊出来。次日,雷闯还发布了给母校浙江大学的公开信,希望母校率先建立防治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机制。


光明网评论:

公益人涉嫌性侵:性侵害需要全社会逼视



自7月23日凌晨起,一则实名举报知名公益人、亿友公益发起人雷闯性侵女性的微信公号文章在公益圈内刷屏。文章作者指控雷闯曾于3年前性侵自己,随即引发网友关注。事后,雷闯回应称该女生文中所述属实,但表示双方当时是恋爱关系,雷闯同时宣布不再担任“亿友公益”负责人。


之前的连续性曝光的校园性侵事件已经给了人们某种预期:只要是性侵害和性骚扰,只要是集中在某个圈子之内,受害人会接连出现、涉嫌施害者会鱼贯而出。果不其然,举报人称,之所以现在举报,是因为近期得知“雷闯曾以相似手法对多名女实习生和志愿者实施性侵”;而通过社交平台的更多爆料,另有数位公益“大佬”的名字和性侵害、性骚扰联系在了一起。此事波澜乍起,肯定还会有更多令人惊心的事实还原出现。


过去两年中,高校性侵害与骚扰事件接连曝光,形成了链式效应,很多瞄着世界一流的铆劲的高校都经历了最为“面上无光”的时刻。虽然人们早已不把高校当成目下无尘的地方了,但大学始终与社会“大脑”和社会“良知”角色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名师、名教授性侵事件迭出,几乎是重构了人们对中国社会性别权益保护状况的评估。此次公益圈性侵事件更加强化了这种印象—— “公益”是与道德、利他、正义、反歧视、奉献精神、理想主义紧密联系的词汇,这个圈子区别于其他的地方正在于,它几乎是以道德为标准筛选和形塑的社群,连这样的群体都会有规模化的性骚扰事件,可见与性相关的侵犯,该以多么大的规模、多么常见的频率,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


传统的性别权力结构下,大量的类似事件是淤埋在日常生活中的。现在,中国现代社会的指征逐渐明显、权利意识快速普及,整体环境的改变让性骚扰这个“庞然大物”浮出水面。就像对“一流高校”构成了反讽、对“公益圈”进行了哂笑,它的巨大的存在感,同样也是一种尖锐的质询:中国社会是否真的有现代建制、现代生活?如果不能从立法、司法、人己规则和社会意识形态上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始终没有把握宣称自己是现代文明社会。


性侵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和猥亵,刑法和民法都有专门针对性条款。问题在于,只要不是第一时间报案和留存证据,就很难达到刑事证明标准。这使得此次“性侵门”中女性举报者处于了不利位置,也是被举报者敢在舆情公关中卖“担当人设”、自称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底气所在。如果不反拨“荡妇羞辱”文化,如果不从性别教育中彻底祛除女性对“耻感”的压力,有明确立法和可操作司法标准的情况下都无法伸张权利的情况,还会继续出现。


相比有明确法条的性侵害,性骚扰的问题更泛化、更常见,而且构成了对性侵害的直接诱导。什么是性骚扰,做了什么叫性骚扰?作为一个舶来词,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完全落地中国法律和伦理生活。立法二十余年、修订十二年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未对具体行为进行过举例。这直接构成了受害者维权时的定义性困扰。针对性骚扰,应该接轨国际先例单独立法,继而推动反性骚扰的判例、探索校园等机构反性骚扰的保护取证机制、多部门合作提供反性骚扰法律援助。说实话,目前做这些,已经不是预见性、而只是补救性的举措了。


性别权利,是现代社会重要一维。迈不过这一步,一个社会很难底气十足地做自我定义。



附举报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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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光明网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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