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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与此同时,请别忽略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昨日(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央将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   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两类。


  •   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   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多地延长产假、发放生育补贴



面对持续低迷的人口出生率,辽宁、湖北、新疆等地出台了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真金白银”的政策相继实施。


  • 天津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 湖北宜昌市则以“限额内报销”方式“对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城区按每例2500元标准,并适时调整”。


  • 湖北仙桃市政府全面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对符合政策家庭,生育二孩可获1200元补助。


陕西省则明确表示,要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同时,限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虽然存在,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补助或免费服务项目,也适用于三孩家庭。


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经过十几年循序渐进的调整,生育孩子的权利正逐步回归家庭。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两年多来,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虽有上升,但并起到没有十分明显的提振作用。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即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1786万人,出生率为12.95‰,自然增长率为5.86‰。但到了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出生率为12.43‰,自然增长率为5.32‰,三项指标均较2016年有所下滑。


据新京报2017年7月底报道,“全面二孩”政策施行后,全国31个省、区、市均延长了产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提高生育率需打组合拳


面对较为严峻的人口压力,提高生育率水平,已经成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手段。人民日报海外版近日也刊文表示:“中国的人口红利基本已经用完,老龄化加剧,用工成本上升,社会保障压力大……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靠家庭自觉,还应该制定更为完整的体制机制。说白了,生娃不只是家庭自己的事,也是国家大事。”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称,鼓励生育要从多方面入手,增加产假、完善家庭税收、提高公共服务等政策需要全面配合,“比如在税收方面,要完善家庭税收,对有子女或者多个子女家庭实施一定的减免。”

  但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振武则表示,大量发现金鼓励生育没有必要,也没有到这个地步。现阶段能做的是创造更好的生育条件,让想生的家庭都能生。

  近些年,呼吁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的声音不绝于耳,有学者认为,应该尽快放开生育政策,才能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生育水平。近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陕西省2017年人口发展报告》也建议,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出台鼓励生育措施,通过对生育进行补贴奖励等方式提高生育意愿。

  翟振武表示,如果中国的生育率持续走低,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政策很有可能出台。

  但另一方面,出台鼓励生育政策能否奏效,也存在一些争议。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都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政策,但实施多年,效果并不明显。陆杰华称,上述国家的政策效果确实不大,但如果不鼓励生育,生育率可能更低。

放开生育政策,不能忽略对女性就业影响



全面放开生育后,有必要将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女性作为生育的承载者和主体之一,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而干预性的生育政策又对女性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 一方面,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时期,由于生育受到很大的限制,生育时间的缩短使得女性用于发展的时间延长,这是我国女性地位有了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比如,在女性健康方面,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特别是在女性受教育方面,早在2009年,在校女大学生数量就超过了男生,次年,女研究生的数量也首次超过了男生。


也就是说,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上已经实现了全面的超越。与此同时,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也一直居高不下,近70%的劳动参与率远远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位居世界第一。


  • 但是,另一方面,在生育率下降、女性地位有所上升的时期,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呈现出更为严重的态势。由于劳动力总量的下降,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男性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照。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女性用于生育的时间增加,结果又导致了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进一步加剧。不少企业在招人时,对女性的生育设置各种限制性的条件和障碍,甚至将结婚生育作为是否招录的主要条件之一。对于女性的保障越多,反倒成了部分企业拒绝招录女性的借口。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可以预计,假如这种情况不尽快加以改变的话,全面放开生育后,女性的就业形势有可能更为严峻,女性的生育意愿将由政策限制转变为市场压制。反过来,这种情形又会进一步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抵消生育政策放宽的效应。


因此,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将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实现更加公平的就业,切实保障她们在婚恋、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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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记者 薛宇飞)、新京报(作者李长安)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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