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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所有中小学家长:"三点半"难题将这样破解

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


明确设置标准


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依法审批登记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规范培训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强化监督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此外,要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针对规范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后,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后不去补习班无事可做、无人看管这一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提出应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压力。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课后三点半”难题,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23日表示,北京市拟从今年9月起,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段提供三点半后全覆盖的课后服务,进一步增加教育资源。


冯洪荣介绍,目前,北京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学校为学生提供体育、文艺、科普等内容的课后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个小时。从今年9月起,课后服务拟扩大至每周5天,每天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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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中国妇女报、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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