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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离婚引热议,而我们只想讨论一下咪蒙10w+公众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翟孝娅 中国妇女报 2018-09-23


9月3号,咪蒙在自媒体回应,“……沟通越来越少,感情越来越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去挽回…还是失败了”承认了离婚。



咪蒙,真名叫马凌,一名网红作家,“话题女王”、她善于煽动用户情绪,习惯用最直白、最情绪化的字词去传递“个性”的价值观。其公众号“咪蒙”拥有超千万的粉丝群体,几乎每篇文章都拥有10万以上的阅读量,给她及公众号“咪蒙”获得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回报。



 “咪蒙”作为微信公众号,其最重要的创收来源就是广告收入。凭借公众号所拥有的巨大粉丝群体,以及单篇超“10万+”,甚至“百万+”的阅读量,“咪蒙”公众号可以产生大流量,当然能吸引众多的广告主来砸钱。


微信公众号本身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腾讯申请开通流量主业务,将公众号内指定的位置分享给广告主们打广告,以按月获取收益。


除了这种公众号文章内的硬广植入,“咪蒙”也有相当高的软文广告收入。所以,别小看一个公众号,它所带来的商业回报是非常可观的。


 

“咪蒙”公众号,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点开“咪蒙”微信公众号的资料,发现其账号主体并非是咪蒙本人,而是一家名为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公众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若进行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时,该公众账号在账号资质审核阶段提交的用户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不一致的,账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用户。”


因此,“咪蒙”公众号既不属于咪蒙本人所有,也不属于霍尔果斯公司所有,它的所有权其实是属于腾讯公司所有,霍尔果斯公司作为账号主体享有的仅仅是公众号的使用权。


既然咪蒙和她的丈夫都不是微信公众号的所有权人,那么“咪蒙”公众号本身就不可以作为咪蒙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咪蒙”公众号产生的收益,应该怎么分?


如果“咪蒙”公众号是以咪蒙本人的名义或者她丈夫的名义申请注册并运营,那么该公众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盈利,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然而,“咪蒙”公众号的账号使用权属于霍尔果斯公司,难道就没办法分割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知,霍尔果斯公司是由另一家名为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而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正是马凌(咪蒙)本人。


所以,如果公众号的创收是归属于公司经营收入,那么咪蒙不可以直接分割属于公司所有的收入,其最终可以分割的是公司股权或者属于夫妻所有的经营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你意想不到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如今,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除了微信公众号的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哪些你意想不到的、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作出规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所以,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虚拟装备、网店、微信账户等,都是合法的财产形式。


游戏账号:时下年轻人喜欢玩的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等游戏,不仅是他们闲暇时的娱乐方式,更成了一种重要的交流工具。通过查询网店交易情况,一个极品的王者荣耀账号售价可以高达人民币3万元。所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游戏世界花费时间、金钱提升的游戏账户,如果可以在网上进行流通、交易,甚至可以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货币,那么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网店:据悉咪蒙也经营电商业务,如果拥有类似淘宝店铺的网店,那么一般可以对实物库存进行分割。至于网店本身的分割,需要区分网店是否可以转让,如果不允许过户,那么夫妻一方可以作价取得该网店,另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即可。


一段婚姻,见证了他们的成长和纠结。公众号可以延续,财富也可以延承,唯有彼此的爱情无法再继续。理性地面对财产的分割和情感的割舍,才是勇敢面对离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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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埃孚欧财富(ID:foschool)

作者/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翟孝娅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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