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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夫被逮捕!家暴,在哪里都不行


11月28日,日本TBS电视台报道,警方以涉嫌伤害罪逮捕蒋劲夫。



#蒋劲夫被逮捕#又登上微博热门话题,目前已有5.5亿的阅读量。



据悉,蒋劲夫对警方的指控予以承认。


被害女子称,从今年7月同居起,就曾经常性地遭到暴力对待,日本警方也表示将会对此展开全面调查。



此前蒋劲夫工作室曾发文,表示蒋劲夫已经主动与日本警方取得联系,并且将配合调查。



家暴,在哪里都不行!




在我国,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施行。近年来,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从过去不敢救助、不会求助,到了解可以找律师、社工、妇联、司法机关等维护自身权益。


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制作的一份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中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和辱骂为主,家暴隐痛已经绝非只是私事。




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为您解疑答惑。



 

这些情形,你肯定不陌生:“小兔崽子,又考砸了?”“看我不抽死你!”“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敢离婚?我杀了你全家!”“你个老不死的!”请问,这算什么?

 

 

回答“家庭暴力”的童鞋们,你们答对了!

 

 

但也有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错!大错特错!


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

 

 

国家已有专门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你没听错,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也许有人要问了:立法了,然后呢?

别着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细讲解,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听好: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

 

 

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你问报警有啥用?用处大了,除了出警制止外,警察蜀黍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保护你、帮助你。

 

 

哦,对了,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警察蜀黍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可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大~大~大~亮点,就是只要你遭受了家暴,或者受到了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TA骚扰你和你的亲人们。还有,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没听错,就是让打人的离开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门。

 

 

请注意,即使你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啥?你说这些跟你没关系?错!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这些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

 

 

总之,请大家一定记牢: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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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综合自环球时报、女性之声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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