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凶手辩称不是预谋杀人,法院将择期宣判
12月13日10点,上海虹口杀妻藏尸冰柜案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
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虹口区。
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
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虹口“杀妻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自首不从轻。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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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