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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最高检相关机制如何“见实效”?

王春霞 中国妇女报 2019-04-18




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与未成年被害人相关的内容引发热议。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内容非常丰富


2018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逐步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要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做好预案,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在办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同步救助。


‘一站式’询问、救助,内容非常丰富,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综合性的保护,反映了一种理念,就是说,尽可能为被害人提供便利,尽可能避免可能的伤害。”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专访时说。


宋英辉介绍,过去是警察询问完被害人,之后移送到检察院。很多时候,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很多细节并未弄清楚,还需再次询问甚至多次询问,容易给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对此,多地检察机关探索,案发后未检检察官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警察共同研究询问提纲、重点、关键问题,尽可能一次询问,该问的都问到,把证据做细致,固定好证据。


宋英辉在多地调研发现,询问的场所总的要求是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到安全、舒适、放松,隐私能够受到保护,为此,有的地方为被害人家属设立了单独通道。此外,询问年龄特别小的未成年人,需要儿童心理专家的协助,为办案人员提供专业指导。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遭遇性侵后的的心理伤害程度,一般办案人员很难准确判断,需要心理专家做出专业判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在多年工作中深切感受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办理难点之一,就是取证难、全面固定证据难。一站式询问,更是考虑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其处于司法程序当中的特殊需求,有利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在取证工作、证据收集、证明标准、证据认定、证据运用等方面达成共识。

     


关于一站式救助,宋英辉发现,多地探索开展了法律援助、司法经济救助、心理康复,还有的地方探索会商机制,公、检、法、司、民政、教育、居委会社工组织等相关部门、机构,协调联动为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以及所在的家庭提供帮助。此外,改善父母监护状况,如果发现父母不适合做监护人,可以转移监护权。



“一站式询问应当体现出对被害人的一站式服务。”张雪梅特别强调,例如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医疗救助、教育帮助等服务的介入,真正实现一站式询问的目标和实效。

“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需增强专业性


多位专家认为,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需要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培养专业人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等。

      

宋英辉告诉记者,最高检成立了未检厅,自上到下成立了未检机构,或者有专门人员从事未检工作。但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公安机关没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警务人员,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性很强,十分特殊,检察和公安两家还需要磨合的过程。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儿童心理专家、专业社工等在边远地区相对匮乏,人员的培养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也需要一个过程。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鸿巍认为,“一站式”询问制度中可能涉及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问题,比如软硬件建设、专业人员培训、运作流程等。    

     

张雪梅认为,要保证询问人员的专业性,在一个让儿童舒适的环境下进行,必要时应当有儿童心理专家在场进行参与。一站式询问制度,应当提前到公安侦查阶段,提升基层公安人员办理儿童案件的专业性以及儿童保护的敏感性。

    


张雪梅建议,应通过制度确立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取证行为的指导。未检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指导侦查取证。此外,公检法各个阶段对证据收集、证明标准、证据认定、证据运用等方面可能也常常存在不一致,要提前解决这个问题。


       

张鸿巍也注意到,不同刑事司法机关对于询问内容、询问方式及证据准用等方面产生分歧时的救济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 

     

“目前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基本还是空白。”宋英辉说,希望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能提供一些法律上的依据。刑事诉讼法也需要增加更加细致的程序性规定。

     

此外,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涉及到方方面面,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保护之间如何更好地衔接,将需要克服一些困难。

      


张鸿巍建议,推行被害人救助机制需要迫切对照国际公约相关条款,逐项落实我国所承担的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国际法义务,争取尽可能与这些国际最低标准全面接轨。在个案中考量未成年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建章立制,便于基层操作。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应逐步全国联网


在宋英辉看来,各国的研究都表明,性侵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有一些性取向问题,容易反复实施。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等从业者与未成年人有频繁接触的机会,重犯可能性更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使得有此类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张雪梅认为,建立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减少熟人作案风险,规范职业管理,切断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之间的联系。

      

“性侵害儿童案件中受害人数多、持续时间长两个突出特点,说明性侵害儿童案件不易被发现。”张雪梅说,对于儿童,预防性侵害,不能单纯依赖教育,也不能仅仅依赖父母保护,建立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很有必要。这项制度还要和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社会工作服务系统的行业管理、职业准入等制度相结合。

     

“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警觉,一定程度慑阻性侵犯罪人再度实施性侵儿童案件,提高犯罪成本。”张鸿巍告诉记者。

       

在张鸿巍看来,在司法实务中,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犯罪人多是成年人,但不能回避某些犯罪人亦可能是未成年人。目前,我国此类案件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比例和数量尚缺乏权威统计,但从域外情况来看不容乐观。

      

张鸿巍认为,在某些犯罪人及被害人皆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既要注意依法尊重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考虑建立健全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宋英辉看来,借鉴多数国家的做法,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信息不宜轻易纳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没有成熟,适宜尽早进行专业心理行为矫治,避免以后再犯。”

      

“信息库将来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逐渐将各地的信息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库。”宋英辉说,在英国,与信息库和查询系统配套的是强制报告制度,有过此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从一地迁到另一地,必须到警方或者儿童保护机构报告备案。有的国家则要求入职时填写是否有此类违法犯罪的纪录。

      

宋英辉注意到,信息库的查询权值得关注。除了公检法机关可以查询,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做入职查询时,是可以直接查询还是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将来还需要研究。“这涉及到被查询人的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信息扩散太广,对其家庭、子女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多位专家认为,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意义重大,有利于社会稳定,防控社会风险,同时,体现了少年司法的双向保护,也体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业性,对提升中国少年司法的专业化程度有非常大的意义。


      

“被害人受害后如果心理创伤得不到疗愈,将来有可能会转化为加害人,造成私力救济、复仇。”宋英辉说,如果问题得不到疏解,被害人的人格、性格会发生一些扭曲,正常的人际关系很难建立,会影响其社会融入。女性被害人更会影响到其子女。      

      

张鸿巍认为,最高检的相关工作部署对于进一步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完善既反映国际趋势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将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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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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