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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侠客岛:这是“恶的示范”



这两天,“见义勇为”制止女邻居被入室侵害,反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的赵宇,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


赵宇


籍贯黑龙江、有过两年当兵经历、在福建福州打工的21岁小伙子赵宇称,2018年12月26日晚,他听楼下传来“强奸”“救命”的呼救声,便下楼查看,并及时救助了正被施暴的年轻女子小邹,在此过程中,他踹了施暴男子李某的腹部。


后经鉴定,李某内脏损伤,伤残达到二级。3天后的2018年12月29日,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次日,赵宇妻子产子。


13天后的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




据侠客岛公众号,按照赵宇的说法,当天深夜,他正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忽然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时发现“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

 

事后他才知道,施暴男子姓李。然而,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他告诉媒体,自己在被赵先生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先生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之前在媒体的采访中,他则要求记者“晚一点打过来,他们在这边打麻将听不见”。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福州公安目前表示正在核实。可是,本案发生已将近两月,对于一个存在多位证人、明显具备现场暴力痕迹、受害人有明显伤情的案件,当地警方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立案处理呢?


很多网友也疑惑:邻居小邹和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赵宇属不属于见义勇为?李某属不属于强奸未遂?赵宇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被警方要求做笔录?警方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李某是不是仅仅就是无辜的受害人?自称“二级残疾”的李某怎么能打麻将,还能开车?


据侠客岛公众号介绍,一种可能是,警方认定赵宇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了“见义勇为过当”,并涉嫌故意伤害罪。

 

类似的案件不少。2014年,在深圳,保安宋某图谋猥亵女网友刘小姐时,恰好大学毕业生小涂等人经过。在救助刘小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小涂踢伤了宋某,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这和本案剧情类似。

 

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往往被定义为,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动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精神荣誉,冒着较高风险做出的积极合法的救助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这条立法上明晰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却控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滑入“过当”范畴。相关的讨论,在2017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中大量出现。


岛叔的观点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失,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赵宇的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进而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可惜,恰如法学教授劳东燕指出,她在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时,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在现有的司法导向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防卫,最好的办法就是逃跑。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或打伤,要么就是自己进监狱。因为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根本就不是站在防卫人这一边,而优先保护的是不法侵害人。



对于赵宇的遭遇和李某的逍遥,不少网民总结为“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这样的调侃,绝不能只当成一句笑话飘过。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阻却了李某的不法侵害,保护了邻居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踹了李某一脚,很难说超过必要的限度。赵宇不是“天残脚”般的武林高手,他很难预料到这一脚会构成李某的“重伤二级”。

 

只不过,目前刑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显然抬高了正当防卫的“门槛”。这已经导致了多起类似赵宇这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也使得普通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习惯了明哲保身的生存态度,束缚了见义勇为者的手脚。

 

首次提出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法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2018年曾坦言,见义勇为美德的消亡,更多的是基于各种客观因素,使得人们有一种“愿意出手相救却担心背恶或反受牵连”的忧虑,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人开始抱着“我做了好事会招来无数麻烦”的心态,更糟糕的是,这种情绪正在社会上弥漫开来。

 

毫不夸张地说,“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显然是一种“恶的示范”


法制日报也发表评论认为:


抛开这个具体案例的是非不谈,我们想在更广的意义上谈谈正当防卫司法判定的普遍性问题。因为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具有共通性,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身就包含了见义勇为的内容,所以我们有理由把两种行为合并起来谈。


昆山反杀案应该是我国司法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例,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司法与民众朴素的正义观达成了共识。专家认为这个案件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款,为司法正义树立了标杆。之后,这个案件也成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


昆山反杀案如同一个转折,一方面,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认识的极大提升,正当防卫不仅是消极逃避,而且还可以主动反击;另一方面,一个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也调高了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在昆山反杀案之后,一系列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见诸媒体,在司法与民意的冲突中,凸显的正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与司法供给之间有待进一步平衡。


虽然昆山反杀案以个案的形式显示了在正当防卫方面司法公正把握的尺度在加大,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行为司法裁量上的整体把握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像涞源反杀案以及本文开头这个案件,表现出来的是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传统认识和理解,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对司法案件的判断和裁量,这也就造成了同类案件处理的差异性,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司法不统一。


如何提高各地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认识?除了将好的判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外,有必要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机关认识,指导办理正当防卫案件。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规划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两高”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也期待一些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上尽快转变观念。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因此,该变则变,以变应变,方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对这起案件,许多人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其实施的是正当防卫,只要正当防卫不过当,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天你不站出来,明天就没有人为你站出来。”赵宇妻子小吴说,她支持赵宇,请别让见义勇为者心凉。离开赵宇的出租屋时,赵宇拉住记者,强调自己没有犯罪,但他仍然很关心被他踢伤的李某,警方究竟有没有对李某涉嫌强奸犯罪进行调查取证、李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针对此案,福州警方负责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将尽快正式回应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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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综合自侠客岛、法制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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