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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纠缠、短信轰炸,重庆“痴情”男无视“人身保护令”被拘

许真学 李伶俐 中国妇女报 2019-04-14



“上门纠缠闹到警察上门才罢休,随后的320多条短信轰炸让罗娟精神几近崩溃……”3月1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近期被大家关注的“痴情”男被拘事件属实,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子李全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是巴南区人民法院首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不堪其扰,被家暴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年底,罗娟和李全在一起筹备小学同学会期间,往来频繁。二人经常互诉衷肠,逐渐坠入爱河。但相爱容易相处难,生活在一起后,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在一次吵架中,李全对罗娟动了手。记者从罗娟向法院提供的巴南区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上看到,这一次家暴导致罗娟头皮裂伤伴头皮血肿,在医院住了9天。



也因为这一次家暴,罗娟意识到两人并不合适,提出分手并搬离了共同生活的场所。李全认为罗娟只是在使小性子,便不停地给她打电话、发微信,甚至找上门。


今年1月5日,李全又上门纠缠,罗娟怕自己再被打便报了警。在警察面前,李全一再保证决不再上门纠缠罗娟,但之后却换成了短信骚扰。


1月14日,不堪其扰的罗娟找到社区妇联,在社区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罗娟带上派出所开具的出警说明、出院证明、聊天记录等材料到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认为李全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罗娟的正当权益,并且对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刘秀荣说,出于这一点考虑,法院当天便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到了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


320条短信轰炸,精神施压换来拘留15天处罚


在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全并没有停止对罗娟的短信轰炸。“永远为你坚持下去”“跟你在一起,我是非常认真的”“你看我对你这么好,你不和我在一起真的是好狠的心”……从1月28日到2月12日,李全给罗娟发去了320余条短信。别人高高兴兴过春节,李全的精神施压让罗娟心里糟糕透了。把短信带到法院时,罗娟几近崩溃,这些短信证据足足打印了43页纸。


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已明确告知禁止用短信、微信等骚扰,但他仍然不管不顾,不仅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更是藐视国家法律的威严。”刘秀荣告诉记者,考虑到罗娟几乎崩溃,也为维护国家庄严的法律法规,2月11日,在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李全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我们先后到机场和他的住所,准备采取强制措施,都扑空了。”刘秀荣说,即使这样,法官们也没有放弃。



2月14日,刘秀荣一行人终于在一家洗车店找到了李全,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被拘留的李全终于醒悟,他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一定悔改,并写下了悔过书。在巴南区妇联与巴南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巴南区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罗娟和李全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进行了清理了结。


由于拘留期间表现良好、诚心悔过,最终被实际拘留8天后,李全被提前解除拘留,到如今也没再继续骚扰罗娟。


将妇联派员支持妇女维权写入法律文书


在今年巴南区“建设法治巴南·巾帼在行动”“三八”维权周活动中,以李全被拘案作为典型案例,刘秀荣为市民们上了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记者从巴南区妇联了解到,巴南区妇联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度合作,不仅成立了巴南区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组建了“巴姐调解”队伍,还开设了“巴姐调解”讲堂,以区法院家事法官为主,与妇联调解员共同组成了妇女维权普法“轻骑兵”,深入村居、社区以案说法,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巴南区妇联主席何正慧告诉记者,在这样的深度合作下,2018年巴南区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调处家事纠纷70起。此外,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保护力度也更大。


记者从巴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018年民事调解书和“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中看到,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巴南区人民法院明确将区妇联派员支持妇女维权写入其中。



刘秀荣说,这是彰显妇联组织在家事纠纷案件和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妇联组织在妇女维权工作中,承担了心理疏导、情感抚慰,以及切实的法律支持工作。在反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中,为给侵权人形成心理上的压力,让妇女姐妹反映出的问题能被阻断,妇联“娘家人”关键时该出手一定要出手。


期望将试图建立恋爱关系的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


刘秀荣说,2019年2月底,让“家务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3年,执法、司法、妇联、民政等各部门积极宣传,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得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有力的保护和更好的救助服务。


“反家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现实仍不容乐观。”刘秀荣说,在反家暴工作推进中,没被发现没暴露、没被公安机关告诫、法院人身保护令禁止的家暴行为仍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家暴隐蔽性强、社区民警警力不足,在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仅有受害人报警回执,无调查笔录、无告诫书,往往使受害人发生第一次家庭暴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干预。


在今年1月召开的重庆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作为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的刘秀荣提出,希望从四个方面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


一是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提高全体公民对家暴的准确理解,做好反家暴的预防宣传工作,推进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落地;


二是公安机关落实家暴报警社区民警负责制,负责调查,法律宣讲,制发告诫书。建立个案转介法院机制,及时发现家暴个案,干预家暴发生并保护家暴受害者;


三是加强妇联组织反家暴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支持保障妇女法律维权的能力;


四是法院加强与妇联干部、公安民警的联动沟通,凡申请必立案,即使证据不足的,也要对被申请人加强法治宣传,预防家暴。


此外,刘秀荣告诉记者,巴南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法官在办案中曾遇到在建立和试图建立恋爱关系的双方中存在骚扰、威胁、恐吓等暴力情况,她希望能将建立和试图建立恋爱关系期间的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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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许真学/李伶俐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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