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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报备怀孕受罚”,河北省总工会发声!

周丽婷 中国妇女报 2020-09-04


这两日“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未报备怀孕受罚”上了微博热搜。

7月1日上午,河北传媒学院领导来到河北省总工会汇报了对此事的整改意见。河北省总工会相关领导向学院提出要求,反思整改要彻底,对涉及的女教职工要做好心理安抚,对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要撤销,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障维护。河北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陈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我校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如何解决好、协调好保证教学秩序、师资配备和学生利益与保护好怀孕女职工权益的关系和问题,相信我们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下,会很好地解决好这些问题。


事件经过


据悉,6月27日,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报指出,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待岗”等处罚。


6月28日,这一公告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在网上发酵,有许多网民称这样的规定和处罚侵犯了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总工会关注到舆情发展,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对学校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提出严正批评。6月28日晚,学院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意见。


6月29日,河北传媒学院在微博和校园官网上发出对外情况说明:“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指导下,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1.鉴于我校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院人[2019]15、17、18号文件。2.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我校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据了解,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经教育部备案。据悉,目前学校教学、生活都已恢复正常状态。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10月做了第二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现实中生娃与教学确实会发生冲突。一所重点中学教师对记者说,她所在的学校,要求“一个教研组如果有一个老师怀孕了,下一个至少要推迟三个月”。


“这样的规定,无形中给老师们在教学压力外形成了又一种精神压力,好多想怀孕却急的怀不上,一些怀上了但又因压力大导致流产。”这位教师说。


一所小学负责人告诉记者:“女老师怀孕,我们学校没有让排队,因为怀孕这个事情,不能按着点儿说,但怀孕后要尽快给学校报备,好对未来的教学接续进行安排。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学法律教授说,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肯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有的暴露出来了,有的没暴露出来,都有压力。她认为,这个矛盾有两个层次的权利关系。女工的生育权是绝对权,女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相对权。单位实现其劳动管理权,不可阻碍生育权的实现,单位更无处罚权。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从长期和根本上看,还是要强化政府责任,在生育、养育、教育、社会保障等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投入,提供便利条件,减少女性因生育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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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丽婷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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