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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赞同吗?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耿兴敏 中国妇女报 2020-09-04




  • 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 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


  •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等。


  •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这些内容来自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和《规范》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拟规定


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同时文件拟规定,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等。



《标准》拟规定


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标准》拟规定


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在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方面,《规范》拟规定


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不得违规对外泄露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规范》拟规定


托育机构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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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耿兴敏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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