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玩耍中跌落昏迷,12岁同伴怕受责罚将其打死!残忍之外是生命教育的缺失
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一名6岁的女童李某某失踪,家人报警,随后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也发布了寻人信息。7月17日下午,记者从李某某的奶奶那里了解到,7月14日下午,女孩儿的遗体被找到,而两名亲戚家的小男孩被警方带走调查。
7月17日下午,记者和女孩奶奶取得了联系,奶奶说,孩子被找到时已经死亡了,而找到孩子的地方是女孩二爷爷家的一座土房子里,“警察带走了女孩二爷爷家的两个男孩,他们是女孩二爷爷的两个外孙,分别上一年级和六年级。”奶奶说,“事情发生后,警察把女孩的二爷爷也带走了,但是后来又放回来了,只有两个孩子还在警察那里。”
奶奶告诉记者,女孩今年6岁半,在上幼儿园大班,她平时和被警方带走的两名男孩儿总在一起玩,两家人住的距离也只有100多米,看上去孩子们关系很好,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女孩的性格也比较外向,“她还有一个2岁的弟弟,她的父母平时则在外打工,孩子被发现时,身上有很多伤,孩子父母也都赶了回来,我们一家人这几天一直非常伤心。”
7月17日,@平安永宁 发布警情通报: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为他杀,嫌疑人被控制。经审查,被害人李某某与亲戚苏某一(12岁)、苏某二(7岁)在玩耍过程中从木架跌落致头部着地当场昏迷。苏某一因担心李某某醒来告诉家长受责罚,遂用木板击打李某某头部致其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事件,海运仓内参( ID:hycplb)发表了评论。
评论称,如此恶毒之事竟出自未成年人之手,让人惊愕而痛心。尽管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算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出手残忍的犯罪行为多出自青春期阶段,如此低龄(实际上很多人在12岁的时候还在读小学,还没进入青春期)的儿童竟能如此狠毒,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对孩子来说,犯错也不是什么大事,知错就改便好。但当事人竟然可以用自己的一点利益替代他人的生命,如此冷漠与残酷,可见其监护人在生命教育方面匮乏到了什么地步!
对此,我们不能止步于道义上的谴责,更要借此反思,进一步深刻认识生命教育的必要性与方法。
要做好这个,首先教育者(主要是家庭教育)自己就得有很强的生命意识与人文精神,告诉孩子,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这是做人的最基本底线。
其次,要把生命教育当成一个科学过程,遵循教育的科学原理,不可盲目蛮干。美国学者华特士在《生命教育》一书中曾讲到,这个教育过程要重视社区、学校、家庭间的互动交流,共同建设一个温馨和谐的氛围,由此巩固阳光的生命观念。如果能坚持如此,即便少数心理存在阴霾的孩子,也会逐渐被感化,从而化解内心的阴暗,走向更美好的生活,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关爱的健康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生命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一些举措也没纳入科学的范畴,要弥补的功课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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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北京青年报、 @平安永宁、海运仓内参微信公号(评论员 黄帅 文章有删减)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