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报评论〡“高管涉性侵养女案”诸多疑点亟待公正回应

刘天红 中国妇女报 2021-01-23


近日,媒体报道“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四年”案,引发轩然大波。据报道,“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某明(已解聘)被指监禁未成年少女李星星(化名)长达四年,多次实施性侵,其间还伴有威胁恐吓、殴打,强迫李星星观看带有“恋童癖”色彩的色情影像等恶劣情节。


面对李星星的指控及媒体披露的诸多细节,当事人鲍某明一概予以否认。此外,此案曾于2019年4月立案后又撤案,复又于2019年10月再次立案,审理的曲折过程也引发公众质疑。目前,距离2019年10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第二次对李星星的报案立案也已过去了半年,案件调查进展如何,李星星所述是否成立?成为目前公众最大的关切。


但调查进程却“扑朔迷离”。2019年4月9日,李星星第一次向烟台芝罘警方报案后警方立案,2019年4月26日,警方因“没有犯罪事实”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仅用“没有犯罪事实”寥寥数字,似乎难解疑惑,警方当时进行了哪些取证工作,查到了什么线索,为何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这是当事人及公众所关心的,但目前芝罘警方并未给出说明。


2019年10月,在李星星再次报案后,烟台芝罘警方《立案告知书》显示: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求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而2020年1月李星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称,警方已经从她体内提取了相关证据。那么,警方掌握何种证据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倘若证据充足,是否可以尽快公开真相?倘若案件仍在审理,亦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审理进程。    


而这一切,目前都还没有看到明确答复。李星星后求助南京警方,其提供的2020年2月29日南京警方与烟台芝罘警方的交谈录音中,烟台芝罘警方对案件进展却语焉不详,这种含糊其辞的答复,无疑加剧了公众的质疑和愤怒,也使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除李星星报案“强奸”情节是否成立外,需要查证的疑点还有很多。比如,李星星在被鲍某明“收养”之前,虽然父母离异但有亲生父母,鲍某明的“收养”行为是否成立?李星星母亲称,她没有同意与鲍某明以办理假结婚的方式来收养孩子,双方也没有办收养手续,鲍某明也公开表示,和李星星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但鲍某明却将李星星带至北京、烟台生活数年,此类行为如何界定?再如,媒体报道中,“从2016年起,李星星被控制在烟台世贸海湾1号某公寓内”,李星星近三年都处于半失学状态,她的社交和通话都受到鲍某明的严密监视,倘若事实成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司高管性侵养女”案相关报道,呈现出众多让人不忍直视的细节。倘若指控属实,施暴者应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目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案情通报,证实“侦察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切实“严格依法办案”,回应公众质疑与关切,尽快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推荐阅读

♦ 乘风破浪 归来如往

♦ 《不完美的她》:伤感且温暖,热血亦圆满

♦ 英雄的城市 英雄的人民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刘天红
编辑/陈晓冰

觉得有收获就点个赞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