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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每一项都与你息息相关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即将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具有哪些特点?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和价值?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编纂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项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的制定和即将颁布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民法典整合了已有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成为一部体系庞大、结构合理、规范集中的典章性法律。


张新宝说,民法典调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规定了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具体规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益保护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大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教授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此次制定民法典要回应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最核心的就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民法典编纂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可靠、重要的法治保证,也是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法律利器。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王轶说,对于现有的民事立法,民法典编纂不是推倒重来,而是承前启后,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很好地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之间的关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王轶看来,在人类法律文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一直站在最前沿,但是近代以来,尤其是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我们相对成为工业文明背景下人类法律文明的学习者和跟跑者。


在工业文明迈入信息文明的时代,此次民法典编纂抓住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战略机遇,有可能通过对文明转型期新问题作出的回应,能够对人类整体有所回馈,让我们在若干领域再次站在人类法律文明最前沿。


编纂成功靠的是中央的政治决策和强有力领导


“民法典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告诉记者,民法典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因此,民法典全面系统地确认了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加强人权保障的里程碑。


李明舜说,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因此,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辉典范;市场经济是民法典的重要调整内容,因此,民法典将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奠定法治根基。


总之,民法典作为法治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它的诞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民法典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新宝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无所不在。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上的交易关系与财产关系等都由民法调整,甚至出生前的胎儿利益保护、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保护都由民法规定。人身和财产权利是每一个个体的大事,加在一起就是国家的大事,社会的大事。


“民法典草案对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的系统规定,为市场经济运转设立了市场准入、财产权属与利用、市场交易规则,使其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但是民法典的意义并不限于此,中国民法典的颁布还将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申卫星说。


编纂民法典与以往的民事基本法、单行法律有何不同?


王轶表示,我国以往的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律,分别制定于我国改革开放不同阶段,回应的是当时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比如,民法通则起草时,需要回应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主要是解决中国人吃饱穿暖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人们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关注度日渐提高,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财产、投资权益的保护。为此,民法典编纂对社会关系调整的重点和方式也会与此前有所区别。


此外,在王轶看来,民法通则、其他民事单行法存在一些彼此之间不够一致和协调的地方。通过民法典编纂,消除不一致不协调之处,可以让民法典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前后一致,体系融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多次组织起草民法典,几经周折终于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有望颁布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王轶认为,第一,从人类历史经验看,每一个国家、地区民法典的出台,都需要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这次民法典编纂能够最终完成一定与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密切相关。第二,中国人当下凝聚了足以推动民法典出台的共识,尤其是价值共识。第三,学术界经过接续不断的积累,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准备。


“民法典得以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央的政治决策和强有力领导。”张新宝说,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经验的积累、民事司法经验的积累以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都是民法典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人格权独立成编值得关注


张新宝介绍,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法典立法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采用潘德克吞体系,即总则+分则的体系。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也采用了总则+分则的立法模式,但是有自己的创新。


在张新宝看来,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创新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间走出了自己的道路,解决了民法与公司法等单行法之间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解构传统民法典债权编,形成分则的两编;


独创人格权编,保护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以及婚姻等方面的权利;


修改、升级婚姻法和继承法,编入民法典分则,突出婚姻关系的民事性质,并对个人财产的继承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为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体现了对人的成长和发展的终极关怀。”申卫星说。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纂最值得关注的地方。”王轶说,个人信息既有私密信息,也有非私密的公开信息。在未进入信息文明前,非私密的公开信息通常不会受到保护。


在信息文明阶段,非私密的公开信息保护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人格权编草案对此作出回应,对信息收集、信息利用等确立了明确的法律准则,对信息收集者和控制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王轶看来,因为生命科技的发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中人格权益保护问题日渐凸显,人格权编草案就此作出专门回应。


此外,AI换脸技术已相当成熟,人格权编草案设定了相应的规则,有效应对因换脸带来的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侵犯。现实生活中,性骚扰对自然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挑战,人格权编草案明确禁止性骚扰,并确立相应规则。


王轶说,物权编草案新增居住权,在一定范围解决了“住有所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允许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设定抵押等,有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合同编草案回应了人类迈向信息文明阶段面临的新问题,比如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确立明确法律规则。适应商事审判统一裁判尺度的需要,增设保理合同。在客运合同中对高铁“霸座”行为予以回应。


婚姻家庭编草案比较突出的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妇联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继承编草案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利于继承得到更好实现。


侵权责任编草案呼应绿色原则的要求,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作了更周全的规定。同时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问题也作出了更为周全的回应。


在李明舜看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秉持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所固有的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理念,延续并丰富了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修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注意到并以具体的制度措施排除男性中心文化对实现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实质平等的不利影响,加强了对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必将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相信这部民法典的颁布,会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升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综合水平。”申卫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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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编辑/陈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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