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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首接责任制”!浙江台州出台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规范


9月初,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妇联联合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家庭暴力警情数逐年增加,但由于基层派出所对告诫书适用情形不明确,存在开具告诫书与日常家暴警情的数量不相匹配状况,出现一些该告诫未告诫的情况。”台州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副主任傅兵表示。

《规范》共11条,内含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成员的范围、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内容,并落实首接责任制,还分别从110报警服务台、基层派出所等多角度规范家暴警情处置流程。

此次《规范》有多处亮点。如,细化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通过对现实家暴警情的分析,明确了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虐待行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遗弃行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的侵害行为,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这样的细化,更加贴合实际,也对基层民警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

“首接责任制”,明确责任,规范必选动作。要区分家暴警情是否现时发生,明确属地派出所的先期处置责任,快速处警、依法处置、及时救助,同时,也明确了妇联、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处置的责任,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基层派出所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处警指令或报警求助后,全流程明确其工作内容。从快速处警、控制加害人、调查取证、组织救治、分级处理、自诉协助、提供救助、后续流转等环节对家暴警情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使处警民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细化家庭暴力告诫情形,明确了告诫书的适用情形,特别是增加了妇联、民政、村(居)民委员会要求的情形,更加体现民意,增加对加害人的震慑力。

在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后,公安机关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操作流程也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拓展了家庭暴力的处置环节,使得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全流程的规定动作都明确清晰。

最后是多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化推进实现源头化解。《规范》强调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民间团体力量,综合施策,强化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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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姚改改

编辑/侯晓然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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