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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结婚”频现,最高检回应→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回应了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提出的关于冒名登记婚姻问题。


前不久,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其中有一起是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涉及冒名登记结婚问题。冒名登记结婚问题近年来多次被媒体报道,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给一些不法分子冒名登记进行骗婚、骗取财物留下可乘之机。我省办理的姚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就属于这种情况。”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在回答提问时表示——

从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看,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


一要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最后的救济者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毕竟这类骗婚案中,受害方多数也是偏远山区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与骗婚者相处的时间又很短,对骗婚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信息掌握也很少,举证上有一定难度。因此,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利于查明真相,推动案件的正确处理。


三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民政部门认真复核相关登记信息,对于错误登记的依法主动删除;对构成犯罪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吴世东说,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制度,同时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关系自己的终身幸福,一定要慎重,结婚前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和家庭情况,减少被骗的可能。同时,如果发现被骗婚了,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案,如果得不到处理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超过起诉期限,影响自身权利的救济。如果这些办法都不奏效,则可以像姚某那样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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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编辑/侯晓然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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