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项业务,凭票可报销十元!
为严格贯彻落实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的相关标准
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只收取“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的工本费”。除此之外,不收取照相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根据2005年11月南昌市政府批准的
全市社会化运作模式
群众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点拍照的
基本照相费为10元
无需纸质照片
办证时可凭相片条码和照相的十元发票
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报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立即停止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费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3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标准的通知》(赣财政〔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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