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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海口全面推广国Ⅵ标准车用油品,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燃油

海口发布 2019-05-07


记者从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口将全面推广、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燃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进一步助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网络配图。


从2018年上半年起,我省已启动了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的实施筹备。日前,相关加油站和销售点已完成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柴)油+Ⅵ”字样,市民和车主可在车辆加油时依此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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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在海口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且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据了解,国Ⅵ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也可使用国Ⅵ标准油品,车主无须专门清洗油箱油路,只需选择和车辆相匹配标号的油品,即可完成自然过渡。


据统计,相比现行国V油品标准,国Ⅵ标准油品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达到8%至12%的排放削减率,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整体上进一步降低车辆的尾气污染排放,从而保障环境质量和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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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林毓美

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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