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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5年!

海口发布 2019-04-29


4月23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冯某鸟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名涉恶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2月期间,冯某鸟纠集刘某瑚等人多次到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酒吧假装打架闹事,扰乱酒吧经营秩序。


2018年2月7日凌晨,微信群“三龙会”群员吴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酒吧门口处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当天中午,冯某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提议到该酒吧打砸报复,并约定当晚在海口市琼山区一菜市场处集合。当晚,冯某鸟伙同朱某风、刘某瑚及吴某殿(在逃)等几十人到酒吧将酒吧的钢化门玻璃、苹果电脑、光束摇头灯等打砸损坏。经鉴定,该酒吧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6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鸟、刘某瑚、朱某风、刘某良伙等4名被告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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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尚善利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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