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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8年1月3日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出席政协淮安市八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二、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原地市职级领导同志;
三、不是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
1、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市部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市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3、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部分驻淮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5、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和兼职委员;
6、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副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来淮投资的客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