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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一步出台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2017-05-17 國際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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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两地保险业从增进双方监管制度互认互信开始,下一步将会出台更多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北京时间5月16日,中国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在北京会见香港保险监理处梁志仁专员,并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据了解,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


从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得到的统计数据来看,2016年,香港保险业有效业务同比增长26.1%,新单业务同比增长41.3%。其中内地人士到香港的新增投保保费金额比2015年翻了一番,超过了700亿港元,而这个数字在2014年才仅仅44亿港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

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地的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建成并实施以来,获得广泛赞誉,成为了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监管模式;香港也正在积极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两地的保险监管正相向而行。


《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其次,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最后,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



香港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表示:

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香港方面将根据《框架协议》,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


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


总 结:

面对如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作为发达经济体的香港主动放低身段,向中国监管部门“示好”,表示香港保险业接受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监管,实在是明智之举,不仅有利于香港保险业务在内地的合规化经营,也有利于现有香港保险投保人续期保费的缴纳。

香港保险也是保险,也为中国居民提供优质的风险保障,只要避免成为人民币走资的通道,中国没有限制香港保险发展的必要。而且香港是中国的“特区”,是将中国金融推向全世界的门户,打压香港的保险与金融发展,对两地而言是两败俱伤。中国保险业与香港保险业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下协同作业对双方皆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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