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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 辱骂学生也是一种暴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在哪?

明明如月 指尖阳光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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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一名13岁女生遭班主任长期辱骂在网络上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绩不好,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婷婷为证明王老师针对她的辱骂行为,从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来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14日,当地教育局领导带领学校校长和该名老师向婷婷及其家长道歉,该老师受到记过处分并被撤销教师资格。



这位王老师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怒,理应受到严肃处罚,给学生及家长一个交代!


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一直以来人们对老师的理解和要求都是两方面的,一是学识渊博可以为学生传道受业解惑;二是品行端正可以成为学生们日后立身为人的榜样。


可以说,老师们不止在课堂上教育学生,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的未来。大部分的老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但是如果有老师以暴力育人,以恶语伤人,造成的恶果却是难以想象的……

 

不久之前,“20年前拦路打老师案”宣判,再次引起公众的讨论。按理说,20年过去了,普通的记忆早就被时间冲淡了。但是这名曾经的学生,依然没有忘记学生时代受到的歧视和侮辱,冲上前去用暴力的方式“报仇雪恨”。最后,他依法受到法律惩处是应该的。


 

但也由此可见,言语暴力虽然不像肢体暴力那样对身体造成伤害,但是同样是一种“软暴力”,而且对心灵的伤害是更加持久的,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是如此。他们的大脑尚在发育中,对世界的认识还不全面,本来正处于在学校吸收知识,从老师身上学习做人的道理的年龄。

 

这个时候,如果老师带给他的不是关心和理解,而是长期的谩骂、诋毁、轻蔑和嘲笑,那么可能会让孩子的性格变得过于谨慎、胆怯、自卑,会给他们造成终生难以磨灭的伤害。


因此,教师的德行和情操是非常重要的,稍不留神就会从“诲人不倦”演变成“毁人不倦”。所以,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都会非常愤慨,要求对涉世老师进行严惩。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次事件中,政教处的老师在已经听过录音的情况下,表示“他爱孩子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可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心是好的,是为了激发刺激这个孩子。”这样的话,无异于火上浇油,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声讨和指责。


 

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前不久山东日照五莲县教师也因体罚学生的事引起舆论热议。但与这次事件截然相反的是,很多网友认为当地对涉事教师鸣不平,认为“处罚过重”了。

 

原来在今年4月,山东日照五莲二中的两学生逃课,被老师发现并叫回,老师对他们用课本进行了抽打惩处和批评教育。此事被家长发现并举报之后,该老师被学校予以停职一个月、作书面检查并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以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但此事过后两个月之后,五莲县教体局再次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扣发杨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2019年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

 

网络上很多人认为对教师的追加惩罚太重了,学生逃课在先,老师适当施以惩戒是职责所在,且老师的惩罚方式是用课本抽打,情节不算特别恶劣,危害相对来说在可控范围内。很多网友谈起了当年老师对自己的惩戒,由此感叹:现在的很多老师,面对违规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了……



近年来,发生了许多关于教师的负面舆情,一次次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有的教师利用教师职位向学生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有的课上不讲课外讲,牟取巨额补课费,还有的对学生动辄打骂侮辱,甚至实施性侵害……这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案例被舆论片面放大,无形中增加了社会对教师群体的不信任感。

而有的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老师惩戒学生的尺度没有一定的规定,受外界影响较大,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老师做出了什么行为,而是看舆论的事态。如果影响较大,学生家长反应比较激烈,哪怕老师的惩罚很轻微,也依然要对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如事情没有闹大,社会上没有什么反应,学校往往听之任之,这也可能为更长期、更隐蔽的暴力处罚埋下隐患。

 

很多老师因为怕担责、怕闹大,面对违规的学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敢于对犯错的学生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老师越来越少了。


但正如文章开头所说,教师不但要“教书”,身上更肩负着“育人”的神圣职责。学生因为年龄尚小自控能力较差,再加上天性爱玩,偶尔违反纪律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此时如果老师漠然由之,不加约束,那么学生就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违纪行为,将来长大成人以后更容易放任自我,毫无规则意识,造成不良后果。


 

因此,良好的教育效果需要合理惩戒的配合。“惩戒”与“体罚”不同,适当惩戒能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在心中引以为戒;但体罚则超出了学生可以承受范围,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损。一些老师会因为对某个学生不满,动用教师权利对学生进行情绪发泄式的体罚。这种行为则需要严格打击,决不能任其蔓延,危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法则,让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有法可依,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尺度和规范。让老师在法律的规范中,严格要求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如教师行为违规,也能让有关部门依照统一标准对涉世老师进行处罚。这既是对学生身心的保护,也是对教师权益的保护。


期待未来,每个学生都能在阳光、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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