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从集团人力资源服务总处了解到,集团深圳厂区员工产假新规火速出炉,依照广东省2016年9月29日出台的产假调整相关规定,深圳厂区女性员工生育奖励假由原规定的30天,增加到80天!
各位凉凉怎么说?
集团深圳厂区员工产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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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深圳厂区(广东省内集团其他厂区比照执行)
二、假期调整规定:
1.产假调整
序号 | 适用情形 | 原规定 | 调整后新规定 |
1 | 女性员工生育奖励假 | 30天 | 80天 |
2 | 其他 | 不变 |
2、 享受增加之生育奖励假相关规定:
A、 生育子女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B、 2016年9月29日(含)后生育子女的享受生育奖励假80天
C、 2016年9月29日(含)后还在继续休法定产假者享受增加之生育奖励假
D、 2016年9月28日(含)前已休完法定产假不享受增加之生育奖励假
3、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16年9月29日起生效实施
算算你有多长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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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深圳厂区从2016年9月29日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晚育:若晚育,还可再加15天晚育假,也就是说最长可休223天。
产假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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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问:产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吗?
答: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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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吕,想不想大半年不上班还照领工资?”
(策划编辑:黄花菜)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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