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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桐乡的女性可以领这笔钱啦!但得符合这些条件......

2018-03-09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前几天,桐乡人的朋友圈

被这笔钱刷爆了



然后,好多人都在问了

桐乡人是不是也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呢?

小编现在可以很确定地告诉你

是的


昨天晚上,桐乡人社局的官方微信

发了一条

关于女职工30天奖励假补发生育津贴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8】24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按规定可享受30天奖励假,由生育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申请并由我局核发了生育津贴的女职工按规定可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即日起,由参保单位凭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填写《桐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申报补发奖励假生育津贴手续。每月办理时间1号—20号(工作日)。因此次补发量大,请各参保单位收集齐本单位应补发女职工的材料后,统一申报。 


      2018年3月1日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将会与正常生育津贴一起计发。


附表:《桐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什么意思?

↓↓↓

最新政策产假128天=98天产假+30天奖励假


以前:

产假工资=98天生育津贴(社保)+30天无生育津贴(单位)


现在:

产假工资=98天生育津贴(社保)+30天生育津贴(社保)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整整多了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


更惊喜的是!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桐乡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奖励假按规定发放当时的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


每月办理时间1号—20号(工作日)


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凭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填写《桐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申报补发奖励假生育津贴手续。


根据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通知,社保达人还整理了一些问题的解答:


问:个人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答:本人到生育时工作单位申请,由单位办理。


问: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生证和复印件,填写《桐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本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问:生育津贴发放到哪个帐户?

答:补发的生育津贴发放到申报单位帐户,个人到申报单位结算。


问:当初生育的时候在原来单位,现在离职了怎么办?

答:如果人员已经离职,由原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


问:补发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答:与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相同。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30,补发的生育津贴为当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可以参阅原报销单据的月平均工资。


问:在外地工作的桐乡人可以领吗?

答:请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问:如果是2016年底生孩子的,那上年度是指哪一年?

答:生孩子的上一年度,原来单位报销的时候有拉回单的,单子上有个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

符合相关规定的,

赶紧到桐乡社保窗口申报起来了!



部分内容来源:嘉兴19楼

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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