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传真】为了清明节的“清明”,县区纪委监委严监督
平桥区:
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平桥区纪委监委重申“八个严禁”,压实“两个责任”,严肃监督问责,倡导绿色文明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预防在先,倡导“清明”过节。印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召开节前集体约谈会,对清明期间纪律进行强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活动的相关要求,落实八个“严禁”,做到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文明祭扫,弘扬“清明”新风。开展“互联网+文明祭祀”活动,倡导干部职工及其家人减少外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通过互联网敬献鲜花、撰写寄语等形式文明祭祀,将实物实地祭扫转变为精神传承,进一步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争做传承文明家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
明察暗访,劲吹“清明”清风。成立三个督导组,在清明期间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罗山县:
清明节前话“清明”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罗山县纪委监委积极响应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清明祭扫的要求,组织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群众宣传绿色殡葬思想和祭扫方式,做好清明节在线祭扫活动,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廉政教育讲“清明”。节前,该县纪委监委及时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不参与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并主动劝导县外亲友在疫情解除前暂缓回乡参加祭祀,严格控制参加现场祭扫人员规模,自觉佩戴好口罩。
廉政宣传倡“清明”。为改变传统祭奠陋习,以柔性力量移风易俗,取风俗精华留风守俗,罗山县通过发送廉政短信、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廉政警示语,大力宣传廉洁过清明的相关规定;开展采用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网上寄英烈”“时空信箱”“思念墙”等文明祭奠活动,提倡“低碳祭扫、文明祭扫、安全祭扫”,营造气正风清、文明环保的“清明”氛围。
明察暗访保“清明”。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明察暗访活动,重点整治收受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参与“带彩”娱乐和赌博活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积极行动,紧盯重点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把疫情防控与文明祭祀工作统筹规划,切实做到‘一盘棋、两手抓、重落实’,通过倡导文明祭祀、环保祭祀,弘扬时代新风,用文明力量抗击疫情,用文明行为扮靓文明城市,共筑美好家园。”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固始县:
拉响清明节廉洁预警警报
为了压实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4月1日,固始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拉响清明节廉洁预警警报,持续营造严的氛围,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规范祭扫。倡导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祭奠先人。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违规聚会集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接待;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节前开展谈话提醒,筑牢思想防线。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在抓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深挖彻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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