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五张发票,数额竟完全相同……
“奇怪,2018年5月11日这一张发票和6月11日这4张发票,都是购买大米15包、食用油15桶,每张发票金额都是4218元。相隔一个月竟然能做到每张发票数额完全一致,而且食用油的数量也太惊人了,真有这样的巧合吗?”
去年3月,我第一次被抽调参加市委、县委联动巡察,在对县法院开展巡察时,食堂报账的五张发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从账目上看,2016年至2018年县法院食堂的年支出平均都在35万元左右,较其他单位偏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五张发票或许是个突破口。
为防止打草惊蛇,我们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组继续翻阅有关账目,另一组到县法院食堂走访了解情况。
巡察组谢专员带着我来到了县法院食堂,刚好碰到厨师和帮厨正在卸菜。谢专员面带微笑地迎过去说:“您好,请问您是法院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吗?”
帮厨随意地“嗯”了一声,又瞄了我们一眼问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大姐,我们是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想看看你们食堂运行情况。”
对方立马警觉起来,没有说话。
谢专员便跟他们随意闲聊起来:“平时法院的干警在食堂用餐的多不多?”
厨师倒是挺客气,笑着说:“不多,大部分人都回家吃饭,小县城住的都不远。”
“那你们食堂一个月大概要用多少食用油啊?”
“这个就多了,你看有时一顿饭就用了两桶。”帮厨抢着回答道。
“哪里要这么多,吃饭又不是吃油,一个月大概一两桶油吧。”厨师哈哈大笑,纠正了帮厨的话。
回到办公室后,谢专员向刘组长汇报了以上情况,刘组长决定找县法院政工科负责财务工作的何某谈话。这场谈话要如何进行?侧面迂回,如果他不承认则容易走漏消息;单刀直入让他措手不及,或许更有效果。
“小何,请你看一下食堂开的这几张发票,为什么数额都是一模一样的?”刘组长拿出那几张数额一模一样的发票直接抛出了问题。
“呃……”何某欲言又止,然后一直低着头。
“小何,配合巡察工作不仅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对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甚至干扰、妨碍、对抗巡察工作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会受到处理的。”刘组长对何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当我们把党纪条规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讲给何某听时,他犹豫了,最终说出了实情。原来县法院采取开具粮油大额发票的形式,虚列职工食堂支出,套取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向全院干警发放超市提货券。2016年至2019年4月期间虚列职工食堂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超市提货券共计44.605万元。
至此,五张相同数额发票这一谜团终于被解开了,背后竟然隐藏着“四风”问题。
我们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线索了解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将该问题线索正式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后来,县纪委监委责成县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发放超市提货券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食堂采购流程进行规范,并将违规领取的补贴退回,上缴财政。
从几张发票到一条问题线索,让我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要注重细节,巡察干部要成为善于发现问题的“瞄准镜”和“放大镜”,认真思考的同时抓住细节、顺藤摸瓜,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巧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升巡察工作实效。(甘士莲 作者单位:江西省定南县纪委监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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